top of page


強制驗窗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后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本公司是屋宇署認可的合資格人士(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乎合資格進行強制驗窗的訂明檢驗,修葺,簽發屋宇署指明的強制驗窗合格證書。
驗窗程式

一、預先知會
函件在送達法定通知前,屋宇署會向被遺定為目標樓宇的法團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或將有關函件張貼在樓宇的顯眼位置,以預先通知業主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

二、法定通知
屋宇署會向選定的目標樓宇的業主送達法定通知,樓宇業主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在指定限期内完成所需的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

三、合資格人士的訂明檢驗
★ 該合資格人士須親自進行訂明檢驗。
★ 該合資格人士須確定檢驗的窗戶是否
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四、訂明修葺
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完成後,該獲委任的合資格人士須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以供記錄及抽樣檢查之用 。
bottom of page